這意味著,如果這些交易者實際上有利可圖,他們是否可以選擇作為某些交易者的ECN?或者,如果交易者有利可圖,這意味著交易台經紀人必須因為他們而虧本,如果交易者所做的是超過經紀人從交易中獲得的點差/佣金?因為如果你贏了,交易台就會失敗,那麼怎麼會有人覺得使用它?而且,為什麼經紀人充當交易櫃檯甚至合法呢?這是一種公然的利益衝突。